勞保小百科---就業保險勞保小百科---就業保險 【重點字卡】92年1月正式上路 ☆就業保險提供三大保障: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勵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同時全額補助失業期間被保險人及隨同辦理加保眷屬之全民健保費。 ☆就業保險投保對象: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受雇之本籍勞工酒店經紀。 ☆請領失業給付之條件: 1、  非自願性離職。 2、  離職退保前三年內,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 3、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登記日起14天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  失業給付標準: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酒店打工資60%發給,最長給付6個月, 滿6個月後,再度工作又參加就業保險,如果不滿一年又再度失業,就會因為年資不滿一年,而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 ﹝28800元 × 4(月) + 30300元 × 2(月) ﹞÷ 6(月) = 29300元,失業給付60% = 17,580元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參加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全日酒店兼職制職訓,從受訓日開始, 每月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六個月。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被保險人於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勞保局即將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的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60歲以上:60歲前酒店打工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且在得請領日起算二年內申請者,給付時雖已超過60歲,仍可領取最長6個月失業給付。 ☆  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被資遣,仍可於離職當天起兩年內由原投保單位或有關團體辦理繼續參加勞保, 直到符合領取老年給付之日止。保費政府補助20%,被保險人自付80%酒店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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