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壯索賠
  上世紀30年代,當時的“中國船王”陳順通將兩艘輪船租借給一家日本公司。輪船在日本侵華戰爭中“神秘消失”。此後,陳順通、兒子陳洽群、孫子陳春等人一直在打官司索賠。
  前日,上海海事法院為執行生效判決,在浙江嵊泗馬跡山港,對被執行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的船舶“BAOSTEEL EMOTION”輪實施扣押。這場歷經祖孫三代,跨越近一個世紀官司終於取得重大進展。
  陳春
  中國第一代船王陳順通的第三代傳人
  “我們這一代一定能爭取到船案的勝利,告慰先祖父和先父憤懣不已未竭先亡的在天之靈。”
  ———陳春
  “這個官司我們家打了三代人,現在終於落下石頭了,我父親今天落葬,這個消息也算告慰他的在天之靈。”上海海事法院正式扣押日本三井株式會舍一艘28萬噸的輪船,作為賠償原中國中威輪船公司在二戰期間遭受的財產損失。昨日,中威輪船公司創始人“中國第一代船王”陳順通的曾孫陳中威告訴成都商報記者,恰逢昨日是去世兩年的父親陳春下葬的日子,這個消息算是對父親最好的祭奠。“我們一直在等待這一天。”
  “這起官司在中國就打了26年。”昨日,剛參加完父親陳春下葬儀式的陳中威告訴記者,他們前天從律師那裡得到法院強行扣押輪船的消息時,很欣慰。陳春的弟弟表示,他們並不知道法院會在這個時候執行判決,“這是天意。”
  陳中威說,這個官司打了三代,現在輪船被扣押了,終於感覺心裡一塊石頭落地,輕鬆了一些。這是對日民間索賠時間最長、金額最大的官司。這場教科書式的複雜官司,索賠金額達3億美元,也創造了中國民事訴訟中律師團規模最大的紀錄。
  成都商報首席記者 趙倩
  2003年,時年50歲的陳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詳細講述了他們一家三代人經歷的這場世紀訴訟。
  船王第一代
  兩艘租給日本公司的輪船
  在戰爭中沉沒
  1895年出生於浙江寧波的陳順通,14歲闖盪上海灘,由見習水手成長為一名技藝嫻熟的船長。因拯救被軍閥追捕的國民黨元老張靜江,陳被張舉薦為國民航運公司經理,為北伐軍暗中運送軍火立下汗馬功勞。
  北伐勝利後,陳順通在上海均泰錢莊優惠信貸支持下買入“太平”號貨輪。1930年9月1日,陳順通的中威輪船公司成立。此為中國第一家獨資海運公司。4年內,陳又先後從英、澳購進“新太平”、“順豐”、“源長”三輪,其中的“順豐”號時為中國最大的貨輪。中威公司船隻總噸位2萬噸,陳為中國第一船王。後來的香港船王、香港前特首董建華的父親董浩雲當時曾是其助手。
  1936年10月14日,應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要求,陳順通代表中威與“大同”在上海簽訂定期租船合同,將6725噸的“順豐”與5025噸的“新太平”租給“大同”使用。合同規定,從船舶交付之日起,租期為12個月。合同11月1日生效。為預防風險,“中威”分別將兩輪嚮日本“興亞”、“三菱”兩家海上保險株式會社投了船體保險。
  1937年,戰爭全面爆發,為響應國民政府堵塞航道防禦日本大舉進攻的要求,陳順通將“中威”剩餘的兩艘貨輪“太平”號和“源長”號分別自沉於江陰口與寧波灣航道。而日本“大同”租船期滿,“順豐”與“新太平”兩輪卻下落不明,“中威”海運業務全面停止。1939年春,陳順通赴日找到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對方告以兩輪均被日本軍方“依法捕獲”,而且大同海運株式會社也瀕臨倒閉。
  陳順通東京之行一無所獲,而他在上海為維修船隻的中威機器廠亦被日本占據。一代船王回到上海大病一場。
  1940年4月9日,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正式發函給陳順通,介紹兩輪無法返還的緣由:兩輪被日本政府於1938年8月22日“依法捕獲”,所有權被宣佈歸日本國遞信省(交通部),又通過定期租船合同將兩輪轉租給“大同”,由“大同”使用兩輪並嚮日本遞信省支付船租。
  但陳順通不知道,事實上,在這封信之前的1938年12月21日,“新太平”號就已在“大同”的營運中在北海道觸礁沉沒。
  抗戰勝利後的1947年,陳順通憑此信請求國民政府赴日代表團索取被“捕獲”的兩輪。這時他才得知兩輪均已在戰爭中沉沒(“順豐”號1944年12月25日在南海觸雷沉沒)。傷心的陳順通一病不起,1949年11月14日病逝。但日本1947年5月3日頒佈的新憲法中有國家承擔戰爭賠償的規定,給臨終前的陳順通索賠希望,他立下遺囑,要求兒子陳恰群全權處理兩輪的索賠事宜。
  船王第二代
  在東京地方法院起訴日本政府
  十年索賠勞而無功
  1958年,陳恰群自上海遷居香港。陳抵港第一件事就是與日本“大同”聯繫。他註冊的中威輪船就是為了繼承父親的事業,把官司打下來。而“大同”每次都以人事變動和船隻為日本政府奪去、應由日本政府負責等作答。
  心有不甘的陳恰群1961年奔赴日本,開始了漫長的索賠之旅。他根據大同海運株式會社1940年的信嚮日本政府索賠,不斷在日本外務省、大藏省、日本遞信省之間奔波。日本政府經1961年至1964年的漫長調查後做出答覆:兩輪被日本政府“依法捕獲”一事查無實據,不予認可。
  陳恰群聘請曾代理韓國嚮日索賠獲勝的日本著名律師緒方浩做自己的律師,緒方浩建議與日本政府打官司。
  1964年到1967年,日本東京簡易裁判所受理關於中威公司與日本政府的民事調停。26次調停的最終結果是,日本政府答辯:兩輪是否為日本“捕獲”情況不明,拒絕做出賠償。
  1970年4月25日,陳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正式起訴日本政府,“陳恰群訴日本國”成為1970年代日本轟動一時的報道。不過,此案開庭所需的巨額費用讓當年的“船王”之子陷入窘境時,幸得有“日本良心”之稱的緒方浩的資助使得訴訟能夠進行。
  這是一場耗費時間和精力的拉鋸戰。法庭為確認陳恰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這一身份就花費了5個月。
  經過數十次庭審,1974年10月25日,數十年為此案付出全部精力並花費60萬美元的陳恰群得到了一個意外的判決:“時效消滅”。這個結果又讓陳恰群大病一場。
  10年日本訴訟被畫上句號———日本律師要求陳恰群在東京高等法院繼續上訴,已經拿不出錢繼續上訴的陳恰群被視為撤訴。
  船王第三代
  1988年向上海法院提起訴訟
  “我們這一代一定能贏”
  陳恰群日本索賠失敗後是漫長的山重水復疑無路。1987年1月1日頒佈施行《民法通則》為陳氏帶來了轉機,最高法院規定“凡是在《民法通則》頒佈前民事權利受侵害未被處理的案件,在《民法通則》頒佈後的兩年內提起訴訟都有效”。中威船案可在中國本土受理。
  但陳恰群已於1985年8月中風半身不遂,將中威船隻索賠案的接力棒交到了第三代人陳震、陳春兄弟手上,陳氏兄弟通過北京中國法律中心為訴訟代理,於1988年12月31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訟。這次在中國本土打官司,陳氏家族組織的律師團人數創造了中國民事案的紀錄———囊括多地法學界名流的律師團和顧問團成員總數多達56人。
  而這個教科書式的異常複雜的案件,此時的被告則由日本政府變成了日本的企業並且被告對象一變再變。因為律師團仔細研究後發現,大同海運株式會社當年對“船王”陳順通稱兩輪被日本政府“捕獲”無任何證據,是欺詐行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但是,當年的大同海運株式會社在20世紀60年代併入日本海運,日本海運又在20世紀80年代併入日本NAVIXLINE(日本奈維克斯海運株式會社),1999年4月它又被併入日本第二大海運公司商船三井船舶株式會社。不但被告在變,原告亦在中途由中威輪船公司加上了陳震、陳春兩位自然人。
  此案於1991年8月15日第一次開庭審理,到2003年的11月26日,一共5次開庭。但是老船王之子陳恰群並沒看到最終的結果,於1992年4月去世。
  陳春對記者稱:“官司打了我們祖孫三代人還沒結果,而當年56人的律師和顧問團里,今天已有五分之一的人不在人世,想起來真是一場悲壯的索賠。”
  “如果審判結果不滿意,當然還會打下去,我們肯定要打下去,不會放棄,當然,不排除調解。”陳春表示,“我們這一代一定能爭取到船案的勝利,告慰先祖父和先父憤懣不已未竭先亡的在天之靈。”
  2007年12月7日,上海海事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商船三井株式會社支付及賠償原告陳震、陳春損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2010年8月6日,上海高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2010年12月23日,最高法裁定駁回被告的再審申請。據《青年參考》
  (原標題:扣押日本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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